红网时刻新闻8月4日讯(通讯员 许霖林 李洁)近日,衡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使用“要素式”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,成功化解五起关联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,实现快速立案、高效调解、当场履行,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。
2024年8月,杨某驾驶车辆与基某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,造成基某甲车辆损坏及该车内人员基某甲、黄某等五人不同程度人身损害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基某甲负次要责任,其他四人无责任。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黄某向衡山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杨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。
面对不熟悉赔偿项目且经济困难的黄某,衡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其使用“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”。在“一对一”指导下,黄某快速勾选、填写事故责任、损失项目,迅速理清了医疗费、交通费、护理费等赔偿诉求及计算标准,高效完成立案,大幅减轻当事人诉累。
法院在向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送达应诉材料时,同步引导其使用对应的“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”进行应诉答辩。通过审阅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,法官迅速识别本案涉及五名伤者,案情相似、责任明确,核心争议在于赔偿金额计算标准,非医保费用的承担问题。为彻底化解纠纷,法院主动联系其余四位伤者,说明要素式起诉状的便捷性后,四人仅耗时约15分钟即完成各自起诉状填写。
鉴于各方均有调解意愿,承办法官遂委托特邀调解员组织线上调解。要素式文书清晰呈现了各原告诉求、被告答辩要点,精准锁定“赔偿金额”与“非医保费用”两大核心争议。调解员围绕非医保费用的合理性,结合伤情、保险合同、行业特点及责任比例释法说理。原告方为求一次性解决,在非医保费用、护理费上作出合理让步,被告则承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。
最终,各方成功就五起关联案件一揽子达成调解协议!杨某及保险公司在协议签署后7日内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,五案原告随即撤诉,系列纠纷得以圆满、高效化解。
近期,衡山法院通过大力推广要素式裁判文书示范文本应用,有效打通了道交纠纷高效化解的“快车道”,自推广以来,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27%。
来源:红网
作者:许霖林 李洁
编辑:宋美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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